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遗嘱的意思的想法遗嘱的意思;子女们认为父(母)没有必要交代令人难过的事。
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老人及其子女要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
患有老年痴呆能否立遗嘱
《继承法》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很多人都以为老人家得了老人痴呆症是不能立遗嘱的,但真是这样吗?其实如果老年痴呆的症状不重的话,可以在没有症状或症状极轻时,选择订立公证遗嘱。如果老年痴呆症状及其严重,此时已经不可能立遗嘱,只能等老人去世后走法定继承程序。
老人立遗嘱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有的子女主动要求老人立遗嘱甚至强迫老人立遗嘱,有的子女还干涉老人遗嘱的内容,甚至为遗嘱的事情闹起家庭纠纷,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对老人财产权的侵犯。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其中公正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强的,《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因此,如果同时存在多个遗嘱,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有的子女在获知老人立遗嘱或遗嘱内容后,由于自己不是遗嘱中的继承人或继承份额较少,找老人或其他兄弟姐妹闹事,使老人被迫多次修改遗嘱,造成老人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因此,老人有必要作好遗嘱保密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把遗嘱书交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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