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如果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那陶喆丧子他就是赢了,反之则是输了,亦或者是部分支持、部分驳回,那则是双方互有输赢。而对于陶喆丧子我要说的这起案件而言,虽然原告的诉求得到了全部支持,但我觉得这场诉讼没有赢家。

  诉讼的起因缘于两个十五六岁的孩子。十五六岁本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龄,可是对于这两个孩子而言,他们的命运却令人惋惜,一个献出宝贵的生命、结束了短暂的一生,另一个则迷失了自我、看不清人生的方向。而在他们的背后则是两个痛苦的家庭,这种痛苦是永远挥之不去的。

  去年8月的一天凌晨,女孩小欣冲到了宝射河大桥上,同行的伙伴阻拦未果,小欣纵身跳下了大桥。男孩浩浩立即跳入水中,努力将小欣往岸边推。在众人的帮助下,小欣被拉上了岸,而浩浩却沉入了水底。直到天亮,浩浩才被找到,此时他已经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小欣和浩浩此前并无交集,两人在暑假期间刚刚相识。小欣之所以跳河是因为当天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纠纷,觉得活着没有意义。而跳河救人的浩浩居然并不会游泳……

  悲剧发生后,由于浩浩是未成年人,政府部门并未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只是给予了他父母一定数额的补偿。浩浩的父亲沉浸在丧子之痛中,他认为小欣与浩浩的死亡有直接关系,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欣补偿八万元。

  与这位父亲初次交谈后,我得知他就和妻子早在几年前离婚,浩浩随他生活。浩浩出事后他无心工作,为了能给浩浩争取到见义勇为的称号,他东奔西走却未能如愿。之所以要将小欣告上法庭是因为浩浩出事之后小欣一家对表现的十分漠然,连浩浩的葬礼都没有参加。“被救的人还好好地活着,而我的儿子已经没有了”,说到这里他的眼睛里盈满了眼泪。看到这样的场景我不禁鼻子也酸酸的,一个中年男子经受着丧子之痛,怎能不让人对他产生同情。

  我决定亲自到小欣家送达应诉材料,借此机会了解一下小欣及其父母的想法,争取能够帮他们调解结案。车子在乡间的小路上颠簸了好久,问了好几户人家才找到小欣家。一间普通的农村瓦房便是小欣的家,不巧的是我没能见到小欣和她的父母,只有小欣年迈的奶奶一人在家。奶奶告诉我现在小欣的母亲在城里打工,小欣的父亲在国外打工,一年难得回来一次。我只好把材料交给奶奶,并嘱咐她一定要转交给小欣的母亲。

  开庭那天,小欣本人并没有到场,她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小欣的妈妈留着眼泪说,出事后小欣的情绪十分低落,变得更加叛逆,无心学习,整天游手好闲,现在很少和家里人联系。庭后的调解过程中,浩浩的父亲坚持八万元只是象征性的,要的并不多,而小欣的妈妈也坚持无力赔偿,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法庭确认了浩浩跳河救人的事实。民法中有个概念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浩浩的救人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因此法庭综合浩浩的年龄、成长经历、处理丧葬事务费用等因素判决支持浩浩父亲的诉讼请求,鉴于小欣系未成年人,相应的责任由小欣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陶喆丧子,陶喆父亲

  判决结果出来了,小欣的父母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这八万元的补偿款如果不能及时履行,这件事情就不会了结。即便是浩浩的父亲拿到了钱,我想他也高兴不起来,这不是他要的结果,他要的是浩浩能够回来,可是他永远得不到这个结果了。

  我突然想起在小欣家看到贴在墙上的一排排奖状,那是小欣在小学时期获得的。我想那时的她肯定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父母肯定为她充满了自豪。可是现在的状况肯定是家人不曾想到过的吧。

  这场诉讼没有赢家,虽然浩浩父亲 诉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可是他赢不回自己的儿子陶喆丧子;小欣家输掉的不仅是八万元的诉讼,更是小欣的未来。如果非要找一个赢家,那我觉得应该就是法律。判决确定了被救者应向救人者支付补偿,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对社会公德的鼓励与保护,彰显了社会正义。

陶喆丧子,陶喆父亲

  来源:宝应县人民法院

  编辑:微小宝

  监制:东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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